離職流程
員工離職作業完整指南,包含勞健保退保、薪資結算、工作交接等必要程序,確保離職作業順利完成。
重要時限提醒
依據《勞工保險條例》及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規定,雇主應於員工離職當日辦理勞健保退保。 退保日期不得早於或晚於實際離職日期。
離職作業時程表
建議的離職作業時間安排
-30
離職前 30 天(或依約定)
員工提出離職申請、主管面談確認
-14
離職前 14 天
開始工作交接、整理交接文件
-3
離職前 3 天
完成交接確認、歸還公司財物
D
離職當日
辦理勞健保退保、核發離職證明、結算薪資
+
離職後
發放最後薪資(依發薪日)、提供服務證明(如需)
離職申請與預告期間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5、16 條規定
員工自請離職預告期間
| 工作年資 | 預告期間 |
|---|---|
| 未滿 3 個月 | 無需預告(但建議提前告知) |
|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| 10 日前預告 |
|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| 20 日前預告 |
| 3 年以上 | 30 日前預告 |
步驟 1提出離職申請
-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書
- 註明預定離職日期
- 送交直屬主管簽核
步驟 2主管面談
- 了解離職原因
- 確認最後工作日
- 安排交接事宜
提醒:員工若未依規定預告期間離職,雇主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。 但實務上建議雙方協商,避免勞資糾紛。
離職文件範本下載
點擊下載 Word 檔案,可自行編輯修改後使用
離職申請書
包含離職原因、預定離職日、簽核流程等欄位
工作交接清單
工作項目、文件資料、財物歸還、帳號權限等
離職證明書
任職資料、服務年資、職稱等證明文件
法規依據
本流程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、《勞工保險條例》、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及相關法規編製。 如有疑義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,或諮詢專業人資顧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