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給付
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流程、給付標準與所需文件
給付標準
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2 個月(60 日)
多胞胎加倍
雙胞胎給 4 個月、三胞胎給 6 個月,按比例增給
退保後仍可申請
保險期間懷孕,退保後 1 年內分娩仍可請領
請求權時效
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內須提出申請
請領資格
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申請生育給付
分娩
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
早產
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者
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 20 週以上(含 140 天)但未滿 37 週(不含 259 天)。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,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 500 公克但未滿 2,500 公克為判斷標準。
退保後分娩
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上述投保日數規定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
申請流程
1
確認符合請領資格
確認女性被保險人投保日數已滿 280 日(分娩)或 181 日(早產)
2
準備出生證明文件
取得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,或辦理出生登記後免附
3
選擇申辦方式
可選擇戶政通報、個人線上申辦、或書面郵寄申請
4
填寫申請書
填寫「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,可自行申請免填投保單位證明欄
5
等待審核撥款
勞保局審核通過後,將給付金額匯入指定帳戶,約 10 個工作天
所需文件
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必備
被保險人可自行申請,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
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必備
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
死產證明書視情況
死產者需附(妊娠 20 週以上之死產亦可申請)
被保險人護照影本視情況
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需附